
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及流程
集團應具備條件
1、企業集團的母公司(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,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;
2、母公司(核心企業和分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;?
步、咨詢后領取并填寫《名稱(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》,同時準備相關材料;
第二步、遞交名稱登記材料,領取《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》等待名稱核準結果;
第三步、領取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及相關材料,同時領取《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》等有關表格
第四步、遞交申請材料,材料齊全后領取《受理通知書》;
第五步、按《受理通知書》確定的日期領取《企業集團登記證》。
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
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:?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 字號 行業 集團”四部分依次組成。
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
1、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后,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,應提交以下資料: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、證件;《名冊》應提交文件、證件;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、證件;《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書》。
2、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。
3、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《營業執照》復印件。
4、母公司(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)。
5、《名稱(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》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;
6、《指定(委托書》;
7、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