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擬建議準予行政許可、擬建議不予行政許可。
一、審查內容:1、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權限;2、申請人主體是否合法;3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;5、需要現場審查的事項,其實施程序是否合法,評審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;6、審批程序是否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相關規定;7、報批材料是否符合審批的相關規定;8、其他相關事項。二、審批要點:1、受理、審查環節是否按照規定流程進行辦理;2、受理環節資料接收是否符合相關要求;3、審批資料是否齊全、簽署是否規范、明確;4、技術審評部門是否出具加蓋公章的技術審評意見。